2020年

11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一一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埠杭氧”)于2009年与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光集团公司”)签订了合同期20年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由蚌埠杭氧运行一套7500m3/h空分设备为安徽华光集团公司“500t/d伏法线技改供气项目”配套供应氧气、氮气等气体产品。现因当地政府要求安徽华光集团公司搬迁入园,安徽华光集团项目停止生产。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向蚌埠杭氧提出终止双方签订的《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双方就终止合同涉及的赔偿和资产处置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前述赔偿和资产处置事宜已经公司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小组审议通过,待所有处置事项完成后,公司将对蚌埠杭氧进行清算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双方概况

(一)、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1717号金融中心A座17层

3、法定代表人:陈勇

4、注册资本:32,318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光电材料研发、生产、销售;玻璃制造及加工、新型建材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销售;玻璃原料深加工及销售;机械加工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等。

9、关联关系:安徽华光集团公司与公司及蚌埠杭氧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1、名称: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住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767号

3、法定代表人:刘雪忠

4、注册资本:1,8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7500m3/h工业氧气、3800m3/h工业氮气、200m3/h(折算为气态)液氧、50m3/h(折算为气态)液氮、260m3/h(折算为气态)液氩生产经营。(以上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在有效经营期限内生产经营)。空气分离设备的安装维修、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蚌埠杭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0、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0月31日, 蚌埠杭氧资产总额2,636.34万元,负债总额129.50万元,所有者权益2,506.84万元;2020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9万元,实现净利润1,281.74万元。

二、终止协议涉及赔偿事宜主要内容

经友好协商,蚌埠杭氧与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同意终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并签署了《赔偿协议》和《资产处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补偿协议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向蚌埠杭氧支付赔偿金额人民币2197.71万元,包含: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向蚌埠杭氧支付供气合同终止赔偿金额、蚌埠杭氧停产期间发生的费用及蚌埠杭氧人员安置费用。除协议约定的税费外,其余因本次赔偿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2.付款期限为本《补偿协议书》签署之日起30日内。若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存在延期支付赔偿款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蚌埠杭氧计付利息。

3.根据《资产处置协议》,双方约定由蚌埠杭氧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进行空分资产的处置,资产处置金额以交易中心的成交价为准。资产处置收入(不含增值税)扣除交易费用后的所得以400万元为限归蚌埠杭氧所有,不足400万元的部分由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向蚌埠杭氧补足。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蚌埠杭氧已收到安徽华光集团公司支付的2197.71万元赔偿款。蚌埠杭氧已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空分相关资产,以2020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0914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3,001,924.00元作为挂牌底价。安徽力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为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的受让方,该公司与本公司及蚌埠杭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资产挂牌交易最终确定的资产转让价格为4,337,985.84元(不含增值税),扣除交易费用后的资产处置净得为4,207,760.37元。根据协议约定,资产处置扣除税费后所得400万元归蚌埠杭氧所有。目前,蚌埠杭氧已收到赔偿款和资产处置所得共计2597.71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蚌埠杭氧此次与安徽华光集团公司终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主要因安徽华光集团公司应政府要求搬迁入园所致,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赔偿及资产处置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蚌埠杭氧已全额收到安徽华光集团支付的赔偿款和资产处置所得。蚌埠杭氧资产及营业收入规模较小,本次终止《工业气体供应合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其他方面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