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1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ST华映

公司股票代码:000536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英属百慕大群岛)

通讯地址: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P.O.Box HM666,Hamilton HMCX, Bermuda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二O二O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拥有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映科技中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

2020年8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福建省宁德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09执152号之三),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12,960万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4.69%,作价人民币190,771,200元交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

2020年9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01执恢160号],裁定拍卖(变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2,520万股,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路营部按照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以市场价卖出。被执行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的华映科技股份进行质押借款,因债务到期未履行支付义务而涉诉。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卖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华映科技15,0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0.54%。

自2020年7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华映科技股权比例为5.23%,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数降至389,689,715股,持股比例降至14.09%。

第一节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6月16日

注册地址:Clarendon House,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英属百慕大群岛)

法定代表人:陈文瑞

注册资本:13,190万美元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958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控股投资

通讯方式: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P.O.Box HM666,Hamilton HMCX, Bermuda

股东:中华映管持有华映百慕大100%的股份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员基本情况

3、以上人员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信息义务披露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文瑞、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泽翰因信息义务披露人、深圳市华映光电有限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案,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限制消费令》(2019闽01执963号)限制消费。

除此之外,以上人员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达到或超过 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华映科技股份是因为执行法院裁定对该股份采取出售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有可能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华映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0年8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福建省宁德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09执152号之三),裁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12,960万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4.69%,作价人民币190,771,200元交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抵偿债务,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其它财产权利自裁定书送达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2、2020年9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01执恢160号],裁定拍卖(变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2,520万股。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计卖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华映科技15,000,000股,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0.5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及相关限制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均为可上市流通股。

2、股份质押、冻结及被裁定拍卖(变卖)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的权利限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简要情况

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日期:2020年7月

前次权益变动后持股种类和数量:自2020年7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华映科技股数降至389,689,715股,持股比例降至14.09%股权。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减持的144,600,000股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买卖华映科技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瑞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瑞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