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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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6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吴睿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自2020年11月18日起生效。于海斌先生的简历见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98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6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由吴睿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公司董事会聘任于海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于海斌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属于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没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海斌先生的提名、董事会审议的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于海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于海斌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37-3166501

传真: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

于海斌先生简历

于海斌,男,1981年生,中共党员,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于吉林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先后留学日本北海道大学,美国威廉玛丽学院。历任长春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人才,吉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吉林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吉林省智胜道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于海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99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H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辽源中院”)于2020年11月5日下发(2019)吉04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吉04破申6-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或“公司”)重整,并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管理人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重整进展披露如下:

一、重整工作进展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收到法院《决定书》,指定利源精制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同日,法院发出《公告》和《通知书》称,公司债权人应当于法院《公告》发布起30日内,即2020年11月27日24时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法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预重整阶段已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具体详见公告:2020-088、2020-089)。

法院近日发布(2020)吉04民破10号《公告》称,利源精制债权人应在2020年12月6日24时前向利源精制管理人申报债权。

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接受公司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并积极同债权人交流。截至目前,共有104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155笔债权,申报金额合计约42.04亿元人民币。

二、公司其他情况

管理人近日收到报告称,公司董事会拟聘请于海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聘用于海斌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详见公告:2020-097、2020-098)。

三、风险提示

1.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后,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将积极配合做好重整工作。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