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起,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旗下部分基金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在以下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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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约定,并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
本次修订依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
1、本次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管理人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更新。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以“华润元大信息传媒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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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招募说明书在风险揭示章节增加“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注:以上更新修订内容仅为示例,不同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相应条款表述存在差异,具体请以相关基金披露的修订后法律文件内容为准。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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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新任基金管理人投研总监、市场总监。
2.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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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1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
3.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备案。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