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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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8日在规定报刊和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以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3824,场内简称:中银盛利,以下简称“中银盛利”、“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条款并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中银盛利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0]1068号)的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外简称:中银盛利定期开放债券(LOF)

场内简称:中银盛利

基金代码:163824

终止上市日:2020年11月23日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400-888-5566)咨询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华普益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泛华普益基金自2020年11月20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同时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泛华普益基金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起,参加旗下部分基金在泛华普益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泛华普益基金安排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 自2020年11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泛华普益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折扣以泛华普益基金具体安排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 ,请以泛华普益基金最新安排和规定为准。

3、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泛华普益基金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泛华普益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2、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www.puyiwm.com/

重要提示:

1、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本次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新增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

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腾安基金自2020年11月20日起正式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同时为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腾安基金协商,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1月20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腾安基金的申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腾安基金安排为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1、 自2020年11月20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上述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折扣以腾安基金具体安排为准。其中,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2、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 ,请以腾安基金最新安排和规定为准。

3、 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腾安基金所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腾安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4、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66或021-38834788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2、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站:http://www.txfund.com/

重要提示:

1、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本次优惠后的赎回费将满足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总额应归入基金资产部分的要求,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3、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参见本公司网站发布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银

中债1-5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0年11月20日起,中国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中债1-5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9924)。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的募集初始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会低于初始面值,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