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20-06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致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延期履行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承诺基本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光大金控持有公司股份7,068,1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1808%,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

(二)股东承诺情况

光大金控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1、自博迈科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光大金控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持有的博迈科的股份,也不由博迈科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光大金控所持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截至2018年11月21日,光大金控因市场情况等原因并未完成减持,故于2018年11月21日承诺延期履行上述第2项承诺内容,延期后的承诺如下:

“所持博迈科股份自本承诺做出后的12个月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编号:2018-082)。

截至2019年11月21日,光大金控因市场情况等原因仍未完成减持,故于2019年11月21日承诺延期履行2018年11月21日做出承诺内容,延期后的承诺如下:

“所持博迈科股份自本承诺做出后的12个月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编号:2019-071)。

(三)承诺履行情况

2017年11月21日锁定期届满,在光大金控持有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三年中,光大金控累计减持股份5,431,837股。

光大金控在锁定期届满后及时启动了减持事项,且在减持股份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低于发行价减持的情况,积极履行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及后续做出的有关承诺。

二、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

光大金控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承诺期内及时启动了减持事项,后续因市场情况等原因未能减持其所持有的博迈科全部股份。截至2020年11月20日,光大金控仍持有博迈科7,068,163股,占博迈科股份总数的3.01808%,招股说明书中“所持博迈科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一年内全部减持”的承诺无法履行完毕,2018年11月21日及2019年11月21日做出的延期履行承诺亦无法完成。为积极履行有关承诺事项,需对承诺履行期限进行延长。

三、延期后的承诺

光大金控承诺:所持博迈科股份自本承诺做出后的12个月内全部减持;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光大金控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减持承诺因客观原因未能实现,延期履行减持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光大金控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延期期间积极履行承诺义务,未能如期履行完毕主要是受到市场情况等客观原因影响,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光大金控因市场情况等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出于合理原因延期履行承诺,且延期履行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