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8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一、仲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临沂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临仲裁字第918号)及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鲁13执1819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沂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临仲裁字第918号)主要内容:

一、公司于收到调解书之日偿还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本金35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万连步、李丽对上述欠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可向公司追偿;

三、如未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仲裁费调解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鲁13执1819号)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临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临仲裁字第91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公司收到本通知书后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351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负担仲裁费707380元及本案执行费。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将对该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具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临沂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0临仲裁字第918号)

2、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鲁13执1819号)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0-087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以下简称“《处分决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金正”)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ST金正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关联方大额预付款预计无法收回;大额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兑付,款项的最终流向与实际用途和可回收性存疑;公司存货余额中发出商品31.97亿元无法盘点;2018年以前存在无实物流转的贸易性收入。

二、*ST金正2019年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违规。2020年2月29日,*ST金正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36亿元。2020年4月30日,*ST金正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2.36亿元修正为1.21亿元。6月30日,*ST金正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净利润为-6.8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2.1%。*ST金正未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也未及时对业绩快报进行修正。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金额为-8.04亿元,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三、*ST金正未按披露计划回购股份。2019年1月31日,*ST金正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称,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最高不超过15亿元(含)且不低于8亿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9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18日)。2020年1月20日,*ST金正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拟终止实施上述回购股份事项。2月11日,*ST金正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期间,*ST金正未回购公司股份。

四、*ST金正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控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6月28日、29日,临沂控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76亿元,当日归还部分资金,日最高占用额为8,582.87万元。截至2019年7月3日,临沂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ST金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第11.3.7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2.1.4条。

*ST金正控股股东临沂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1条、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ST金正上述违规事实四负有重要责任。

*ST金正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第3.1.6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1条、第4.2.1条、4.2.2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11条、第4.2.12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一、二、四负有重要责任。

*ST金正时任财务负责人李计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事实一、二、四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对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万连步,时任财务负责人李计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ST金正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对于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致歉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及勤勉义务,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提升信息披露水平。

三、对违规事项的整改

公司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公司将不断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