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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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24,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33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审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景20转债”)1,780.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95.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5,904.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公司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近日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申购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注:如果期末价格未能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2.65000000%(年化);如果期末价格向上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3.35000000%(年化);如果期末价格向下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产品到期利率为1.15000000%(年化)。第一重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期初价格-65美元”至“期末价格+110美元”的区间范围(不含边界)。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珠海景旺于2020年11月16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申购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并完成了交割,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5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33天,委托认购日为2020年11月16日,收益起算日为2020年11月18日,到期日为2020年12月21日。产品存续期内原则上不提供申购和赎回。招商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存款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本产品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如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挂钩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一个月结构性存款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的市场交易价格。期初价格为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价格的中间价。期末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产品存续期内原则上不提供申购和赎回。本金及收益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支付(如有)。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进行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入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10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76.10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9%。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11月26日。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年11月7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六)2019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17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420万股,回购价格由28.56元/股调整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9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84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0年3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2019年度业绩及个人2019年度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63,17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同意对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8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0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转增后的股东名册,同意公司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2,895,600股调整为4,053,840股、回购价格由19.86元/股调整为13.9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76.10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7日,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2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61,0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851,415,894的0.09%,具体如下:

说明:2018年激励计划公司原授予26名员工共30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登记之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的分红送股,回购了第二个限售期业绩不达标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2名离职员工名下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折算分红送股及回购注销事项后的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为:761,04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归公司所有;除此之外,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履行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及其授权程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成就。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