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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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融资并购审查
及受理检查要点获完善 精选层相关要求另行制定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红 ○编辑 朱茵

近期,全国股转公司修改《挂牌公司优先股发行审查要点》和《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制定《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挂牌公司优先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下称《超200人发股重组受理检查要点》),并于昨日发布实施。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提升融资并购审查效率和透明度,明确受理检查要求,便利市场操作。相关审查及受理检查要点适用于基础层、创新层挂牌公司,精选层相关要求将另行制定。

本次修改《挂牌公司优先股发行审查要点》主要完善两方面内容:一是配合优先股发行流程变化,将原发行备案阶段要求提交的定向发行优先股说明书等文件相应调整至发行审查阶段和登记挂牌阶段;二是配合监管要求调整,修改完善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私募基金备案核查的审查要点。

同时,本次修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配套增加超200人发股重组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阶段和股票登记阶段的审查要点,重点关注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和重组实施情况。

此外,为便利市场主体提交融资并购申请文件,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及超200人发股重组申请文件的受理检查要点。

其中,《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共38条,针对普通发行及授权发行、自办发行和终止发行设置3类不同的受理检查要点。《挂牌公司优先股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受理检查要点》共22条,结合优先股发行特点,对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优先股转让服务协议等要求,设置专门的受理检查要点。《超200人发股重组受理检查要点》共24条,主要对申请文件中相关主体的签名或盖章等形式要件要求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