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6 证券简称:华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1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51元/份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50万份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55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30日,公司在公司官网上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2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0月29日,公司在公司官网上对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7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nfo.com.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情况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51元/份;
4、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对象及数量:向155名激励对象授予150万份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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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安排
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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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终止本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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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总部/下属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总部/下属公司当年的绩效相关,根据总部/下属公司当年绩效确定总部/下属公司可行权系数(M)。总部/下属公司绩效完成率达到100%及以上,则M=1,完成率低于60%,则M=0,完成率介于60%(含60%)与100%之间,届时由公司总裁办公会确定M。
(5)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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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可行权额度×总部/下属公司可行权系数(M)×个人可行权系数(N)。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并登记的权益数量与2020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885
2、期权简称:华阳JLC2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0年11月20日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及下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