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1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发布了《关于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26日17:00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1月26日,即2020年11月2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次会议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表决票方式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26日17:00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将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方式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如下地址,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二) 网络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2020年12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通过网站开设的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专区进行网络表决;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预留的查询密码进行登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投票专区进行投票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一) 纸面授权方式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前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后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二) 电话授权方式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1月27日起,至本次大会投票截止日前一日(即 2020 年 12 月25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个人持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具体表决意见。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三)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纸面授权和有效电话授权的,以有效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纸面授权的授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纸面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计入有效票。
(4)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5)同一基金份额存在以电话授权进行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电话授权时间以录音电话接通的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下一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质表决票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网络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提交网络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子表决票提交的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28号电话:
021-62178903 联系人:林奇)
4、见证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二
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二、方案要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清算小组
1)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3、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三、其他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有关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履行清算相关工作,并将就前述事项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度第四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截止2020年11月19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85,235,927.80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18,523,592.78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2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4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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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0年11月24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千万元(不含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业务申请(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单笔申购(含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1千万元,则1千万元确认成功,超过1千万元金额的部分将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多笔累计申购(含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对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千万元限额的申请确认成功,其余确认失败。
(2)自2020年11月26日起,本基金将恢复所有销售机构办理正常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取消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风险等级变动的公告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交易特别规定》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方法与说明》等相关规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9810)进行了产品风险等级重新评估,决定将其风险等级于2020年8月24日起由R3调整到R4。
本公司已在该基金风险等级调整前于公司官网公布《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浦银安盛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等级变动的说明》并通知了相关销售机构。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及相关销售机构关注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变化和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查询、了解产品风险等级情况,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详情。
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但代销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由于基金风险等级变化导致投资者所持有基金产品不匹配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将不匹配情况告知投资者,并给出新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核对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身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