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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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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
提示性公告

202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鹏华高铁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150278)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鹏华高铁份额,并终止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鹏华高铁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鹏华酒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酒分级,基金代码:160632;鹏华酒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鹏华酒B份额场内简称:酒B,基金代码:150230)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鹏华酒A份额与鹏华酒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酒A份额与鹏华酒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鹏华酒份额,并终止鹏华酒A份额与鹏华酒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鹏华酒A份额、鹏华酒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鹏华酒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整改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鹏华信息份额(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分级,基金代码:160626;鹏华信息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A,基金代码:150179;鹏华信息B份额场内简称:信息B,基金代码:150180)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鹏华信息份额,并终止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鹏华信息A份额、鹏华信息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鹏华信息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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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根据《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及配套规则的规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交易需求,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并获得同意,自2020年11月25日起,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0-4地债;基金代码:159816;以下简称“本基金”)可申报作为质押券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本基金的标准券折算率参见中国结算和深交所公布的相关通知。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进行质押式回购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04月27日披露在本公司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上的《鹏华中证0-4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1月24日

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提示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基础份额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达到1.50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本基金近期跟踪标的指数上涨,截至2020年11月23日,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1.50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鹏华酒分级份额近期净值的变化情况。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酒A份额与酒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鹏华酒分级份额,并终止酒A份额与酒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本基金之酒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时,酒A份额数将不发生变化,但酒A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酒分级份额,酒A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单一的低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三、本基金之酒B份额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当发生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酒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过1.000元的部分将会折算为鹏华酒分级份额,酒B份额参考净值将变为1.000元。即原酒B份额的持有人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将持有酒B份额和鹏华酒分级份额。因此,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由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变为同时持有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的情况。

四、酒A份额、酒B份额在不定期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醒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五、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鹏华酒分级份额的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1.50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酒A份额与酒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鹏华酒分级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基金合同及《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533(免长途话费)。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