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4版)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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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在铝合金型材领域经营多年,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公司将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从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对抗市场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合公司现有业务情况以及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所制定的,公司现有业务是制定未来发展计划的基础。上述发展规划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对公司提升竞争力、增强综合实力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高端工业铝型材扩产项目”在公司现有生产技术基础上进行的扩产及相关产品线的扩充,通过实施该项目,公司能够抓住新基建带来的发展新契机,整合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国内较早进入系统门窗行业的企业之一,“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巩固自身铝型材行业先发优势的同时,在研发、设计与生产方面进一步有效利用公司的平台资源,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优化收入组合,为未来业绩增长创造新动能。
“信息化与营销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在快速扩张和发展过程中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司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建立资源共享平台,支撑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有助于缓解公司在主营业务经营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升和业务的长远发展。
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技术优势及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自主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取得多项技术突破,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销售规模持续稳步增长。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具体储备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
在研发方面,公司打造了一支专业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全职科研团队,团队成员涵盖了铝加工、金属成型、金属塑性加工、材料学、汽车轻量化、系统门窗研发等多个领域,具备独立的研究、开发、实验、产业化能力;在生产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生产人管理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在营销方面,公司建立了一支营销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营销推广队伍,能够根据公司产品优势,结合各地市场特点,形成有效的市场推广和开拓策略。
2、技术储备
公司已申请成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CNAS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中国建筑门窗幕墙科技产业化应用基地等研发平台,共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42项,行业标准18项,协会标准1项;获得发明专利25项,实用新型专利219项。经过多年的自主研发与工艺创新,公司高强高淬透新型7系铝合金及其制备工艺技术、2系7系等高合金成分熔炼、铸造、挤压及热处理等核心技术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的技术实力较强。
3、市场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铝型材及相关产业链,品牌已经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认知度,现有产品已实现规模化生产和销售,销售范围已经覆盖全国及国外,客户群体较为优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产品均为公司谨慎分析论证后,选取出市场前景良好、竞争优势明显的产品,这些产品所处产业链与公司原有业务一致,采购、销售等渠道资源可以共享。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来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三)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可预见的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随着项目逐步建设完毕进入回收期后,开始发挥新项目与原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峰先生、董卫东和李雪琴夫妇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0-48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清远市豪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卫峰先生、董卫东和李雪琴夫妇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