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688号易见大厦 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阚友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邵凌先生、丁加毅先生,独立董事刘譞哲先生、高巍先生通过电讯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范宏平女士、吴育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参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薛鹏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云、陈伟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