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董事会。
本次董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3、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4、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2017年12月22日,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中国福马继续承诺在未来3年内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由于相关整合工作涉及面较广,且受新冠疫情影响,与相关方沟通的工作进度有所延迟,相关关联方股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整合方案还在进一步论证当中,预计将无法在2020年12月22日前完成。为了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中国福马拟在原承诺履行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8个月,延期期限至2022年6月22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董事孙峰、李升高、黄文军、陈文龙、卢中华、陆莹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20-025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孙峰、李升高、黄文军、陈文龙、卢中华、陆莹属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20-026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报备文件:本次董事会决议
股票简称:林海股份 股票代码:600099 公告编号:临2020-02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林海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福马”),于2017年12月份作出“在未来3年内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承诺。鉴于上述关联交易问题未得到解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述事宜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12年2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林海股份出具《关于对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上证公函[2012]0053)(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审核意见中提出:“你公司多年来关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大、关联应收款余额很大,公司独立性方面存在缺陷,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也造成不利影响。请公司会同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出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并应根据证监会[2011]41号公告的要求在年报中披露。”
2012年2月23日,林海股份出具《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的报告》(林海股司字[2012]6号),对上交所审核意见进行逐项回复,其中对于上述问题,公司回复如下:经控股股东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争取在5年左右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2017年12月22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国福马变更承诺,中国福马继续承诺在未来3年内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承诺的时间期限为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2日。
二、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采用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林海集团100%股权,以实现控股股东2012年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消除同业竞争之承诺,确保林海股份未来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016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有关议案,部分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
2016年7月27日,公司发布《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司决定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重新履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相关备案、审批程序,并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新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9月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国福马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利润补偿协议》;同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了本次交易预案的相关事宜。
2017年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福马《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函》。中国福马提供说明:林海集团近期拟实施重大涉密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会对林海集团近三年损益产生重大影响,预计难以实现业绩承诺目标。为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中国福马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7年3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2017年12月22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国福马变更承诺,中国福马继续承诺在未来3年内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承诺的时间期限为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2日。
中国福马自2017年作出解决关联交易承诺以来,一直积极履行控股股东义务,谋求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整合的方式彻底解决关联交易。
三、承诺履行需要延期的主要原因
中国福马就内部资产和业务重组等事项多次召开会议,形成了初步整合方案。中国福马拟以整合集团内部特种车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方式来彻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现已对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梳理与清查,已启动并安排进行相关资产详细调研。预计整合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将大幅降低,独立性得到增强,盈利能力得到提升。公司先后与关联方及关联方股东,就解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多轮沟通,积极探索解决关联交易的实施路径。但由于相关整合工作涉及面较广,且受新冠疫情影响,与相关方沟通的工作进度有所延迟,相关关联方股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整合方案还在进一步论证当中,预计将无法在2020年12月22日前完成。为了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中国福马拟在原承诺履行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8个月,延期期限至2022年6月22日。
四、延期后的承诺
此次承诺事项变更仅涉及原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8个月,至2022年6月22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具体如下:中国福马承诺在2022年6月22日之前,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董事孙峰、李升高、黄文军、陈文龙、卢中华、陆莹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针对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中国福马于2017年作出的在未来3年内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鉴于上述关联交易问题未能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得到解决,中国福马作出延期履行的承诺:在2022年6月22日之前,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我们认为中国福马此次提请董事会延期履行承诺,系受非主观、可控因素的影响导致,承诺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其延期承诺期限。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承诺延期履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承诺的主体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仅涉及原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8个月,至2022年6月22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26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但是会对关联方形成一定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关联董事孙峰、李升高、黄文军、陈文龙、卢中华、陆莹按程序回避,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批,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大多数关联交易都是在产品购销业务往来中形成的,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准则,均能够充分体现有利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原则,按照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操作,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本次调整也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林海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0-004)。2020年6月12日,此议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未获通过。
1、2019年重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03及临2019-016)中对重大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和调整预计。
(1)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为5310.17万元,其
中: 单位:万元
■
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019年度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通过林海集团采购的进口件下降。
公司向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019年度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对应产品的产销未达预期。
(2)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为30577.00万元,
其中: 单位:万元
■
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019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受贸易摩擦影响,相关产品销售未达预期。
公司向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019年度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林海雅马哈公司相关产品产量下降,需求减少。
2、2019年度其它日常关联交易
(1)关联方出租情况:2019年度本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收取场地租赁费62.45万元。
(2)关联方承租情况: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及办公用土地使用权,2019年支付土地租金87万元。
(3)关联方购买设备情况:2019年度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支付85.36万元。
(4)关联方银行存款:2019年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银行存款4407.05万元,收到利息42.01万元。
(三)调整2020年重大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1、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其中调整金额与去年实际发生额的差距较大原因为: 由于销售预测的增长,预计向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中国福马林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采购额较2019年有增长。
2、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其中调整金额与去年实际发生额的差距较大原因为:通过对整体市场的预测,预计2020年对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销售额较2019年有增长;预计2020年对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的销售额较2019年有增长;预计2020年对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销售较2019年减少。
3、2020年度其它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
其中调整金额与去年实际发生额的差距较大原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峰
注册资本:32043.83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摩托车、全地形车、助力自行车、电动车、发动机、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橡塑制品、空调器、汽油发电机组、锂电池及其材料、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消防机械等。
(2)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莹
注册资本:106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梅兰西路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全地形越野车、全地形多用途车、高尔夫球场和园林特种车辆、动力机械、园林机械及配件等。
(3)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泰九路16号
主营业务:研制、生产、经营销售摩托车及配件、通用机械、汽油机系列内燃机、消防机械、舰船用空调、船用设备及配件、助力车部件等。
(4) 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伟
注册资本:1424.8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九龙镇龙园路296号
主营业务:研制、生产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及其零配件,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5) 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
主营业务:发动机运动件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及配件、铸锻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等。
(6)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负责人:陆莹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199号101幢6层601室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机械、木材加工机械、营林、木材采伐机械及专用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内燃机及配套机械、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制造和销售等。
(7)中国福马林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勇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定西路1310弄8号二楼
经营范围:林业、林化、木工、人造板设备、机械设备和机电产品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设备安装及维修服务(除特种设备,限上门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钢铁制品、管材、原木、木制品、家具、建筑及装潢材料、林副产品、橡塑制品、包装材料、消防设备、环保设备,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祖晴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福马林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的企业;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为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合营企业;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企业;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分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相关条款。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采购:公司主要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福马林业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购进产品的进口配件,从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相关配件,从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购进配套件,从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采购部分型号发动机。
(2)关联销售:公司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销售摩托车、特种车辆、农业机械及通用发动机等产品。
(3)银行存款业务:公司拟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销售产品,同等质量的产品按基于市场的协议价格执行。
(2)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按本地区市场的平均价格执行。
(3)购买材料及商品按市场的价格水平执行。
(4) 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及利率上浮区间的上限计付存款利息。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因此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业务往来,依市场交易规则,按以上的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为充分利用关联单位的外贸市场网络,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产品的外贸出口;向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供应配套动力等;通过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销售产品;公司与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主要是采购其生产的发动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选择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款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往来。产品之间的相互配套更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更有利于降低成本,更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利用关联方的销售网络,也扩大了产品的销售,减少了公司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投入。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因此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的影响。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关联方也要选择其它的合作对象,将会增加一些成本和投入。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无议案有反对/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没有议案未获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3、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4、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2017年12月22日,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中国福马继续承诺在未来3年内通过资产和业务重组等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但由于相关整合工作涉及面较广,且受新冠疫情影响,与相关方沟通的工作进度有所延迟,相关关联方股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整合方案还在进一步论证当中。预计将无法在2020年12月22日前完成。为了保证广大股东的权益,中国福马拟在原承诺履行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8个月,延期期限至2022年6月22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监事会认为:承诺延期履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承诺的主体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仅涉及原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8个月,至2022年6月22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8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8日
至2020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2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者代理人,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范围)、本人身份证(或者单位证明)在会议开始前的30分钟内在现场登记并出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王婷
联系电话:0523-86568091
传真:0523-86551403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邮编:225300
(二)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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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