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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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94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现金管理期限:18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93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25,471.69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1,774,528.31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403号”《验证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评估理财产品受托方资质、投资品种、产品风险、风控措施等。公司本次计划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本次购买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收益获得条件:挂钩指标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小于基准值+0.011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5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大于或等于基准值+0.011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75%(年率)。

收益起算日(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

到期日:2021年05月31日

期限:182天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结构性存款是中国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收益的产品。

(三)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发行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为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产品类型,根据投资产品的安全性、金额、期限和收益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议;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对投资产品发行人及投资产品的资金投向等方面进行评估,确保资金的安全;投资理财管理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提出投资理财申请,提交董事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中国银行,证券代码:601988。

上述现金管理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会已经对现金管理受托方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本次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本金安全的不利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支付的募集资金净额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66%。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定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确认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评估,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收到的对价与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收益不能保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9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一、本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前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购买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LG6005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斯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上述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收回本金3,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47.94万元。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0-096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或“发行人”)公开发行1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福20转债”,代码“113611”)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71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2020年11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人民币17.00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70万手(1,700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20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斯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0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福特配债”,配售代码为“753806”。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69,552,372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699,94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700,000手的99.997%。由于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福特发债”,申购代码为“754806”。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7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1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0日(T-1日),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7、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2月1日(T日)。

8、本次发行的福20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福20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投资者详细阅读2020年11月27日刊登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福20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福斯特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209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209手可转债,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769,552,372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699,941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700,000手的99.997%。

(二)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12月1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12月1日(T日)。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53806”,配售简称为“福特配债”。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1手“福特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福20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福特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福特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四)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12月1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本次可转债申购代码为“754806”,申购简称为“福特发债”。申购价格为100元/张。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福20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福20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2020年12月1日(T日),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上交所将于T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1手(10张,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T日向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2020年12月2日(T+1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20年12月2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2020年12月3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福20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2020年12月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期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7亿元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7亿元。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5.1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联席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8号

联系电话:0571-61076968

联系人:章樱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东19楼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3、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21-20262367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