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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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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2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30日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前沿生物”)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金184,4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1,729.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目设计年产能为1,000万支,项目总投资额为40,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拟用于本项目的一期产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6,287万元,其中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495万元,投产后预计年产能为250万支。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正常业务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4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志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OHISAMU(王勇)先生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18,427,988.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909,26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37,248.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1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427,988.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8,427,988.30元,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9,26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909,26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121,337,248.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前述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金184,4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1,729.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717,290,079.54元,小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2,000,850,000.00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项目设计年产能为1,000万支,项目总投资额为40,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拟用于本项目的一期产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6,287万元,其中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495万元,投产后预计年产能为250万支。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项目的投资。截至2020年11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18,427,988.30元,本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18,427,988.30元,具体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总计126,889,920.46元,其中包含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其他费用。截至2020年11月12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909,260.00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9,260.00元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109号)。

四、履行的批准程序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37,248.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关于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18,427,988.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909,26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37,248.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109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要求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1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的客观事实,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18,427,988.30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2,909,260.00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1,337,248.3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前沿生物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001109号);

(三)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0-003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2日、2020年5月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有关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事项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鉴于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996万股,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98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35,976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变更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前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该《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生效并实施。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股票发行,且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前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备案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上述变更、备案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