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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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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6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工程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合同为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根据公司与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工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内容,公司近日完成了珠海横琴华策国际大厦项目商业区及部分室内装修工程合同的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公司与珠海横琴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珠海横琴华策国际大厦商业区及配套部分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暂定价金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150,000,000元)。

该工程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本次合同金额,本合同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横琴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1883867R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5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0438(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科技项目研发与以自有资金投资,半导体(LED)通讯产品应用开发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交易对手方其他情况

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与本次交易对手方未发生过类似业务。本次交易对手方实力较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合同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珠海横琴华策国际大厦商业区及配套部分精装修工程

2、发包人(全称):珠海横琴华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承 包 人(全称):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4、工程地点:珠海横琴新区琴海东路833号

5、工程内容:珠海华策国际大厦商业裙楼(1至4层)、地下负一层、负二层及配套部分等区域精装修工程

6、合同工期:总工期 42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万元整 (150,000,000元),增值税税率暂按简易征收3%计取(具体税率按照税务局核定税率为准);本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合同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6.47%。合同履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该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公司的资金、技术、人员等能够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履行。

五、风险提示

该合同为工程合同,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七、备查文件

《珠海横琴华策国际大厦商业区及配套部分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20】第 207 号),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问询函中相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问询函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2020年11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冻结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所持有的你公司9,527,352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4%,占其所持公司总股本的15.36%。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1、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最新进展,并自查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持有的9,527,352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在获悉该事项后,公司立即与李苏华先生取得联系并核实相关情况,但其表示不清楚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公司经李苏华先生确认后,进一步拨打12368(全国法院系统公益服务热线)电话查询得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系相关主体申请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冻结案号为(2020)粤03财保136号,申请人为深圳市顺百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全金额为171,492,333.38元,保全法院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与李苏华先生沟通了解,上述司法冻结系其个人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其表示正在与相关方沟通调解。截至本函回复日,李苏华先生及公司均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经自查,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下午收市后获悉相关信息并立即与李苏华先生核实,在收到李苏华先生进一步通知后于2020年11月20日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11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李苏华及深圳市深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不超过40,580,3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请你公司说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对上述股权转让的影响。

回复:

截至本函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2,039,040股,未被冻结股份数量为52,511,688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4.64%。根据控股股东李苏华先生及股东深圳市深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与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意向协议》,李苏华先生本次拟转让持股比例为9.33%,未被冻结股份数量可以保证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自公司于2020年11月14日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以来,相关尽职调查等工作正常进行,交易各方亦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经与控股股东核实,自公司披露其股权冻结事项以来,交易各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意愿并未发生实质变化。因此,公司认为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并未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构成实质性影响。

3、你公司控股股东对其股份被司法冻结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结合其债务纠纷情况说明剩余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冻结的风险。

回复:

经向控股股东了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苏华先生已聘请专业律师正在积极地与申请人深圳市顺百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商,努力争取与其达成和解协议并早日解除司法冻结。

经控股股东自查,除本次诉讼冻结股份所涉及的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因其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控股股东表示其剩余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风险。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回复:

经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问询,根据目前已知信息,暂无与之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应予说明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