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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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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9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公告编号:2020-05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保利中汇广场A栋3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泽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刘聪先生、TIAN LIANG先生、杨文浩先生、曾亚敏女士、巫建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李华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赵学超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晨辉律师、周湘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