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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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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0-08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公告中披露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朋、韦越萍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宁波仲裁委”)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决书》((2019)甬仲金字第785号)。宁波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投泰康合伙企业份额收购价款、差额补足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款项,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02执508号)等法律文件,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1)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标的514852656元及利息,如计付利息详见判决书主文;

(2)彭朋对上述第一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韦越萍以其与彭朋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上述第一条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支付执行费582252.66元。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目前案件尚未开始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浙02执508号)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