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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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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0-1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12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608,696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上市,有关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万股新股。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发行数量为91,521,73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41,999,980.40元,扣除发行费用22,515,999.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29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8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及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19年9月19日,公司向徐文辉、邵永丽、上海久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新增发行28,022,968 股份完成股份登记,根据股份限售条款,分两次解锁,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25,779,521股增至753,802,489股。具体详见2019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5)。

2、2020年5月22日,公司向8名投资者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向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钱超,合计8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41,666,663股,限售期为6个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53,802,489 股增至795,469,152股。具体详见2020年5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再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引起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投集团”)承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日,联投集团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2,608,696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发行对象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湖高新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八、上网公告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12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新”)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合肥高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5,262.1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10.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高新向兴业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4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34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12.34亿元,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500万元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卧龙湖路交口东方人才公寓5栋4楼

法定代表人:何国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开发管理及配套服务;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开发及技术的服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代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营销策划及物业服务;孵化器项目投资及运营管理服务。

截止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5,485.87万元,负债合计3,158.74万元,所有者权益12,327.13万元。

2、机构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与烟墩路交口C-01地块滨湖时代广场C2幢商业101-106室、办公6、24-25、34-40层、C3幢301、302、307-309室

负责人:李军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75,262.1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7.99%,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10.8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25%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肥东湖高新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