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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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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潍坊银行向高密市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年化贷款利率8%,利息按季结算。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该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20-101)。

二、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管金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此次对外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潍坊银行向高密市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1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3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潍坊银行向高密市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高粱集团”)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年化贷款利率8%,利息按季结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1、借款人名称:高密市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高密朝阳街道祥云路南首花园街东首

3、成立时间:2008年9月25日

4、法定代表人:王国梁

5、注册资本:73,800万元人民币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持股比例100%)

7、经营范围:本市内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开发管理、文化旅游资源开发与管理;文化艺术活动服务,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销售;土地整理与开发;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屋、车辆租赁服务;组织实施新农村(小城镇)、城乡一体化建设、改造;收购、储备和经营新增建设用地流量指标;凭有效资质证书承揽建筑工程、公路土石方工程、中小桥涵工程设计施工;销售I类、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红高粱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32,161.96万元,总资产881,443.03万元,负债总额 394,017.48 万元,净资产487,425.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24.19万元。

9、资信情况:资信情况良好,无逾期、不良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用于补充红高粱集团流动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4、委托贷款利率:年化贷款利率8%

5、利息结算:按季结算

6、担保:无

四、本次委托贷款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不超过1年,该项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年化利率确定为8%。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为红高粱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本次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年化利率确定为8%,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对红高粱集团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存在的风险及风险控制

红高粱集团是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虽未提供担保,但违约风险较小,公司将持续关注红高粱集团业务拓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保障公司委贷资金安全。

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长为委托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此项委托贷款及损益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红高粱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该公司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此次对外委托贷款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决定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潍坊银行向红高粱集团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九、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可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我们认为红高粱集团是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委托贷款虽未提供担保,但违约风险较小。本次委托贷款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相关议案。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委托贷款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年化利率确定为8%,具备公允性;

2、本次委托贷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0,本次对外委托贷款的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8%,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本次委托贷款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存在的风险如下:

(1)本次委托贷款未提供担保措施: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高密市国有资产运营中心的全资子公司红高粱集团,若在贷款存续期间内出现对贷款对象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委托贷款可能会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2)委托贷款在投资管理运用过程中还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十一、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对外委托贷款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38%。除上述情况,公司无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4、委托贷款合同;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5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102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荣实业”)的通知,获悉2020年12月3日华荣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是否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否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

3、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否

4、本次控股股东华荣实业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存在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