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将被司法变卖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康平公司”)持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132,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99%)。本次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2.目前变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 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因之前合同纠纷案,公司控股股东康平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份合计:132,3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99%)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 10 时至2020 年 9 月 1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根据拍卖平台页面显示,本次拍卖流拍。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1),公司控股股东康平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32,36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8.99%)将于2020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sf.taobao.com/0433/13)进行公开拍卖。根据“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流拍。
2020年12月4日,公司收到康平公司通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康平公司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19)吉24执166、167号之二。
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20日10时至2020年12月21日10时止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433/13)
一、本次变卖主要内容
(一)拍卖标的: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32,360,000股(证券代码002118,无限售流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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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变卖情况
康平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56,637,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其累计被司法冻结公司股份456,63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轮候冻结246,2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3.93%。除上述即将被司法变卖的股份外, 康平公司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72,14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15.80%),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12月30日10时至2020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本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4)公开拍卖。康平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仲维光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61,922,5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0年12月12日10时至2020年12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公开拍卖。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司法变卖若成功实施,本次股份被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目前变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