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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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20-049

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

债券简称:19栖建01 债券代码:15514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以电子传递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南京市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成员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栖霞建设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二、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项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栖霞建设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20-050

债券简称:18栖建01 债券代码:143540

债券简称:19栖建01 债券代码:155143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交易商协会规则指引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25亿元)的中期票据,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到期的中期票据、短融、超短融(最终募集资金用途以监管机构审批意见为准);

6、发行日期: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董事会获得授权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 聘请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

4、签署、修改、补充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

5、依照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

6、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7、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公告编号:2020-051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99号星叶广场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

至2020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8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4、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99号星叶广场公司证券投资部

2、联系电话:025-85600533

3、联 系 人: 徐向峰、陈析微

4、邮箱:invest@chixia.com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