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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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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0-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4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有公司78,651,6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02%)的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5,743,3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1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2、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在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述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经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3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人民币6,874,616.57元(未经审计),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部分补助资金具有偶发性,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累计人民币6,874,616.57元均属于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6,874,616.57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