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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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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0-6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09:15至2020年12月11日15:00;

2.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特别说明:“京山京源-华创证券-19京源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是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5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表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作为股东共持有本公司8,094,357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本次股东大会该股份没有参加股东大会也没有参与表决。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惠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清平、刘桂霞

3.结论性意见:京山轻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其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