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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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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104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15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5日上午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10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20年12月31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上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田希

(2)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3)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4)邮政编码:518048

(五)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6

2、投票简称:赫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9:15-15:00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 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说 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6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12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相关事项的回复尚需进一步确认,因此无法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完成上述关注函的全部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20年12月22日前回复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回复工作,尽快完成关注函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