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47,52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13号)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890,000股股票,并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349,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498,89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合计647,520,000股,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新加坡-苏州园区开发财团(以下简称“新方财团”,英文名SINGAPORE-SUZHOU TOWNSHIP DEVELOPMENT PTE LTD)、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华投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新工集团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英文名CPG CORPORATION PTE LTD)。该等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将于2020年12月2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主要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新方财团、港华投资、苏州高新、新工集团分别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应将违反承诺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二)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新方财团、港华投资、苏州高新、新工集团分别承诺:“看好发行人的长期发展,如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并在确定减持时间、方式和价格时充分考虑发行人股价稳定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基于上述原则,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的,则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本公司在锁定期满两年后需要减持的,可以任意价格自由减持。如减持发行人A股股票的,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减持价格下限、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如违反上述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减持的,应将[实际减持价格×(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承诺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47,52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2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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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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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