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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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0-3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中国一重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380,563,888股,出席本次会议,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陆文俊、胡建民、朱元巢、朱青山、杜兵、张建平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周永禄、刘长琦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胡恩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与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有。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2.特别决议情况:无。

3.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议案1、2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投票情况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映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