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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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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7版)

2020-1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融资、存款、理财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厦门农商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厦门农商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厦门农商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农商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厦门农商存款余额4,636.48万元,使用授信余额60,00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厦门农商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议案。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厦门农商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双方开展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10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超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50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利率:固定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10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短期融资券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余额不超过15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1年;

3、利率:固定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协商一致确定,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当期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1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将采用发行中期票据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中期票据方式融资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发行余额不超过15亿元,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3-5年期;

3、利率:发行利率随行就市,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

6、募集资金用途: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7、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8、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9、担保情况:无担保;

10、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等;

(2)签署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10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衍生品投资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审批在限额内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商品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1、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

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锌、镍、不锈钢、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行或银行进行。

2、商品衍生品业务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在手期货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以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抵减。

三、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错综复杂,传统贸易模式的盈利空间逐步缩小,供应链企业需不断转型升级,提升自身竞争实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四、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操作方案、指令下达、风险控制、结算统计、财务核算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高管统筹商品衍生品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财务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商品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衍生品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衍生品业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七、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品种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八、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商品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大宗商品价格衍生品交易业务,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

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贸易业务过程中,需要防范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通过对衍生品交易工具的合理运用,公司能有效对冲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且已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管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10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做好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利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做好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金额

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滚动使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资金进行相关业务,其中:

(1)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债券,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理财投资的资金主要用于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及债券投资。

4、投资期限

本次理财投资额度的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投资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理财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2)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且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投资。

公司资金部负责委托理财、债券投资事项的管理。本次投资主要系对短期保本或者低风险型产品的投资。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投资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投资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二〇二一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10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一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75亿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9.1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20年12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4名,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长曾挺毅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020.90亿元,净资产327.93亿元;2019年1-12月,国贸控股营业收入2,956.13亿元,净利润22.66亿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721.85亿元,净资产432.73亿元;2020年1-9月,国贸控股营业收入2,479.27亿元,净利润41.92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29.18%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未发生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市场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消费行为;租赁、接受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委托物流及物业管理等;上述交易可为公司业务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要求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因交易对方为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受大宗贸易行业特点所致,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市场情况的需要有所调整。该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0一10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4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8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28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一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审议《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二〇二一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二〇二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余励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7、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林瑞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选举池毓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20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6、1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第14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上述第17项提案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9:00至2020年12月29日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联系人:钟铮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二〇二〇年度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中,《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2位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式列示),否则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