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9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赵长遂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任职期限即将满六年,按照相关规定,赵长遂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长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赵长遂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在改选出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赵长遂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赵长遂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公司董事会工作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事项
经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增补陈晓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晓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陈晓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陈晓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附件:陈晓平先生简历
陈晓平:男,1967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全国电力行业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1992年4月至今在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工作,研究方向包括:流化床燃烧及锅炉技术、固废与高浓度有机废液焚烧及能源化利用、CO2减排技术、燃煤污染防治、加压密相气力输送。先后负责承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863”课题、国家“973”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和国家支撑计划子课题等在内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以及40多项企业委托项目。获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3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各1项,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各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余项;以第一作者或联系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其中SCI收录50余篇,EI收录90余篇。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9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陈晓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赵长遂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任职期限即将满六年,按照相关规定,赵长遂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长遂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提名陈晓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同意陈晓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临2020-09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提议于2021年1月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8日。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9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96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4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4日
至2021年1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3、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至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联系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08
联 系 人:万红霞
联系电话:0510-82833965
传 真:0510-82833962
邮政编码:214131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