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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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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9版)

2020-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版)

5、存续期内,若发生以上条款未详细约定之需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份额权益的情况,届时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决议;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本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6、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在法定12个月锁定期内离职的持有人,公司将收回其所持有的份额;在第一期解锁后至锁定期届满前离职的持有人,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处置其所持有的权益:

(1)持有人发生本节第2条规定情形的,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如果有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管理委员会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自筹资金认购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二者孰低的原则强制收回后转让给指定受让人;如果没有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员工自筹资金认购部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卖出股票清算完毕后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毕后对应净值孰低原则予以返还。

(2)持有人发生本节第3条规定情形的,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如果有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管理委员会按照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自筹资金认购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强制收回后转让给指定受让人;如果没有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员工自筹资金认购部分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卖出股票清算完毕后,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毕后对应净值予以返还。

(3)持有人发生本节第4条规定情形的,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尚未分配的部分,原持有人仍按照本持股计划享有股东权益;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与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自筹资金认购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二者孰低的原则确定。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8、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10、由持有人会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并完成分配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公司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或其他重大事项,经董事会决议终止本计划。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九、公司融资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1年1月将标的股票7,191,039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8日收盘价12.31元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3,547.48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锁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2020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无尚在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低,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十二、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自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1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2.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审议以上全部议案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以上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2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回执(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需在2020年12月31日下午17:00前传真或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联系电话:0576-83938250

传 真:0576-83938806

电子邮箱:002126@yinlun.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126

2、投票简称:银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附件 3:

回 执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拟参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单位名称: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名称(签字/盖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 2020年12月31日17:00前,将本回执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码:2020-081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

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台银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轮实业”)计划自2020年8月31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2020年8月31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3,762,85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银轮实业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公司股东银轮实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银轮实业持有公司股份共计804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1500万股股份质押。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银轮实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