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0-134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188,482,503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有限”)(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中电有限,其直接持股比例为41.51%,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0.67%,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电子集团。本次无偿划转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完成合规性确认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集团《关于划转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中国电子集团决定将所持公司1,188,482,503股股份无偿划转至中电有限。
本次无偿划转前,股权关系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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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集团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划转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子集团90%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10%股权。2019年1月3日,中国电子集团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股权关系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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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集团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划转后,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电子集团90%股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10%股权。2019年1月3日,中国电子集团完成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二、中电有限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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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涉及后续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无偿划转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中国电子集团变更为中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无偿划转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等后续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无偿划转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完成合规性确认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本次无偿划转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