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90版)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全力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若公司后续推出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全力支持公司将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确保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渊承诺如下:

“1、本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本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1月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5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5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1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18,519.00股,发行价格每股5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6,296,32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4,724,355.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1,968.1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人民币18,518,519.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33,053,449.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31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2019年11月1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杭州银行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滨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钱江支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中国银行杭州江汉科技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23,858,472.37元,具体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详见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合计11,912,334.04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公司在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未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作出任何承诺,因此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可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需求、流动性好的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000.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公司2020年1-9月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9,000.00万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的金额为16,000.00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3,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48,560,917.41元(含累计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减手续费支出净额),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89.17%。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9,514.35万元(含利息)用于投资建设“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0,000元人民币/年

4、保险费:不超过255,000元人民币/年

5、保险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期12个月),包含起始日和到期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5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1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11日

至2021年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3、4、5、6、7、8、9、10、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21年1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8:00);

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17楼证券投资部。

4、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17楼

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传 真:0571-28898076

邮政编码:310051

联系人:江姝婧

注意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