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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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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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2015 年4 月24 日修正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高管任职资格”和“中国证监会核准高管任职资格的日期”不再适用。
3.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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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刘小舫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督察长职务,经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由邢凯先生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代为履职期限不超过90日。上述变更事项我司已按照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备案。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