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0-51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皇庭国际”)于近日收到大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产控”)的通知,皇庭产控与陈巧玲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本协议签署前,皇庭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亚太”)、皇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国际集团”)、郑康豪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54,521,600股、253,939,477股、72,634,060股、12,655,252股、1,371,6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1.67%、21.62%、6.18%、1.08%、0.1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95,122,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67%。

本协议签署前,陈巧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810,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4%。

本协议签署后,皇庭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皇庭投资、百利亚太、皇庭国际集团、郑康豪先生、陈巧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4,932,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50%。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陈巧玲

(二)协议签署日期

本协议于2020年12月25日签署。

(三)协议主要条款

第一条 各方承诺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下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时,各方须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应确保作为公司股东行使权利时各方意见保持一致: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发行股票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其他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二条 各方承诺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行使对公司的任何股东权利时,各方须协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一)拟由甲方及/或乙方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各方应事先就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任何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各方均应作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直至各方共同认可议案的内容后,再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并按各方的一致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二)对非由甲方及/或乙方提出的议案,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各方应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股东大会上按各方的一致意见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三条 各方根据本协议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各方均应作出适当让步,直至达成一致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各方最终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准。

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如发现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出现对本协议的约定事项形成不一致表决意见的,则以甲方的表决意见为准认定各方的投票结果。

各方承诺并同意,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第四条 本协议的各方均应切实履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应就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确实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第五条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签署日起满18个月为止。

三、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协议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B 公告编号:2020-52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及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股东深圳市皇庭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产控”)、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庭投资”)及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亚太”)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办理解除质押及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进行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2),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公司皇庭产控、皇庭投资、百利亚太、皇庭国际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79,646,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32%,已累计质押471,448,092股,质押比例为81.33%,累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2018年底为存量质押融资累计补充质押了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B股7,000万股,该累计补充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6%。由于2018年以来大股东公司负责办理质押手续的相关人员变动频繁,且补充质押的为B股,境外公司办理质押手续复杂多委托代办造成补充质押百利亚太持有的皇庭国际B股股票时未能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百利亚太上述累计质押的7000万股B股,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有均已有披露。

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B股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维持皇庭产控、皇庭投资股票质押融资的质押物价值,为存量质押融资补充担保物累计补充质押,百利亚太本身并没有存量质押融资。百利亚太补充质押明细如下:

备注:经向公司股东问询,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质押正在洽谈展期中,公司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解除质押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康豪先生及其控股公司皇庭产控、皇庭投资、百利亚太、皇庭国际集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595,122,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7%,已累计质押540,622,933股,质押比例为90.84%,累计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46.03%。

二、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备注: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解除质押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5日,皇庭产控与陈巧玲女士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签署后,皇庭产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皇庭投资、百利亚太、皇庭国际集团、郑康豪先生、陈巧玲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4,932,1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皇庭投资所持有在广发证券、安信证券质押的1,000万股A股、皇庭产控所持有在方正证券质押的4,365万股A股及百利亚太所持有的700万股B股解除质押已完成,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比例由90.84%降至79.34%。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郑康豪先生所持限售股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如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系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情况

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在开展内部自查时发现,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冻结的情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经向公司股东问询,上述股东部分持股被司法冻结,系深圳市皇庭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债权人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担保人皇庭产控和皇庭投资所持有的107,150,459股皇庭国际股份,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相关冻结文书材料。公司将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三)股东股份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