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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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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20-08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决议,同意公司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时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一次或分次滚动发行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即在前述授权期限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发行的处于有效存续期内的超短期融资券本金余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额为3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0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1.4%。

本期债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本部营运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银行借款及即将到期的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网站上公告,网址分别为www.chinamoney.com.cn和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84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华能国际参股公司天津IGCC拟增资150,000万元,均由华能集团出资。鉴于天津IGCC实际情况,本公司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为2.81%。

● 历史关联交易情况: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4次,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404.41万元。

一、释义

1、“本公司”或“华能国际”指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华能集团”指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3、“绿色煤电”指“绿色煤电有限公司”。

4、“天津津能”指“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

5、“天津IGCC”指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

6、 “本次交易”指天津IGCC拟增资150,000万元,均由华能集团出资,本公司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为2.81%。

7、“《增资协议》”指公司拟与天津IGCC现有股东华能集团、绿色煤电及天津津能签署的《增资协议书》。

8、“《上交所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联交所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10、“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参股公司天津IGCC拟增资150,000万元,均由华能集团出资。鉴于天津IGCC实际情况,本公司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为2.81%。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开发75%的权益,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而华能开发持有本公司32.28%的权益,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华能集团亦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绿色煤电为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能集团、绿色煤电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进行的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累计共4次,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404.41万元。本次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标准,本次交易已获得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

三、关联方介绍

1、华能集团基本情况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了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由“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变更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亿元人民币变更为349亿元人民币。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华能集团合并口径资产总计11,260.97亿元,负债总计8,298.82亿元,净资产总计2,962.15亿元;2019年,华能集团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3,061.91亿元,利润总额178.4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5.09亿元。

2、绿色煤电基本情况

绿色煤电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于2020年4月7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绿色煤电合并口径资产总计636,468,908.32元,负债总计3,842,620,444.72元,净资产总计-3,206,151,536.40元;2019年,绿色煤电合并口径的营业总收入494,836,661.58元,利润总额-104,880,232.88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45,128.52元。

3、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华能集团、绿色煤电的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2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能开发25%的权益。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9.91%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香港持有本公司3.01%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财资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0.8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能财务间接持有本公司0.39%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本公司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天津IGCC,其基本情况如下:

天津IGCC目前股权结构为:绿色煤电持股40.87%,本公司持股35.97%、天津津能持股13.62%、华能集团持股9.54%。

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的天津IGCC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号:中审亚太审字(2020)010023-7号),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津IGCC合并口径资产总额632,052,515.24元,负债总额3,780,368,269.1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48,315,753.8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48,315,753.88元,少数股东权益0元;2019年,天津IGCC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494,836,661.58元,利润总额-104,613,427.8元,净利润-104,613,427.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4,613,427.8元,少数股东损益0元。

天津IGCC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天津IGCC合并口径资产总额631,444,098.67元,负债总额3,797,105,184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165,661,085.3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65,661,085.33元,少数股东权益0元;2020年1-9月,天津IGCC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420,410,086.34元,利润总额-17,345,331.45元,净利润-17,345,331.45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345,331.45元,少数股东损益0元。

天津IGCC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担保、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五、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3008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天津IGCC账面资产总计63,205.25万元,评估价值385,302.88 万元,增值322,097.63万元,增值率509.61%;账面负债总计378,036.83万元,评估价值372,593.46 万元,减值5,443.37万元,减值率1.44%;账面净资产-314,831.58万元,评估价值12,709.42万元,增值327,541.00万元,增值率104.04%。

本次评估报告显示标的资产净额的评估值与账面值存在较大增值,主要是因为本次评估确认了天津IGCC历经十余年的工程建设、联合试运行、实验性运行、商业性运营过程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完善的IGCC技术和管理体系,并对由于前期亏损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变化进行了重新认定。

六、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以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3008号)作为定价依据,并在公平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七、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增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绿色煤电有限公司

丙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

2、增资方案:

华能集团出资150,000万元进行增资,其中50,000万元以债转股的形式增资,另外100,000万元以人民币货币的形式缴付。增资完成后,各股东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分别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2.94%权益、绿色煤电有限公司持有3.19%权益,本公司持有2.81%权益,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6%权益。本增资协议签署后,天津IGCC修改后的章程中,各方股东应按照上述所列比例分红并行使表决权。

3、章程修改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各方增资事项和分红及表决比例的约定,修改公司章程。

4、协议生效:

本协议书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结合天津IGCC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华能集团拟向天津IGCC增资150,000万元,以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其扭亏减亏的能力。鉴于天津IGCC实际情况,本公司拟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

本次交易前后本公司对天津IGCC均不合并报表,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的关联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先生未参加本次交易有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孟洲、刘吉臻、徐海锋、张先治、夏清对本次交易已经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和(2)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其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且符合本公司利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十、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指华能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之外的企业等交易主体)发生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历史关联交易共4次,总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4,404.41万元,均按有关合同条款如期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20-083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放弃向参股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1、公司参股公司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天津IGCC”)拟增资15亿元人民币,均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出资。鉴于天津IGCC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放弃向天津IGCC同比例增资。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在天津IGCC中的权益为2.81%。

2、同意公司与华能集团、绿色煤电有限公司、天津市津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增资协议书》(“《增资协议》”)。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增资协议》是按下列原则签订的:(1)按一般商业条款(即按公平磋商基准或不逊于公司能够获得的来自独立第三者之条款);(2)按公平合理的条款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和(3)属于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3、同意《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并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对该关联交易公告进行相应修改,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授权赵克宇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其他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赵克宇、赵平、黄坚、王葵、陆飞、滕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20年12月25日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