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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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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20-09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2020-096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详见公司2020-097号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经营与发展需要,为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的作用,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和需要,在单笔借款金额不超过160亿元,连续12个月内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的额度内决定并处理向银行或其他机构借款的事宜(涉及与他人签订资产出售及回购一揽子协议,或者先放弃优先认购权后收购股权的一揽子协议等以获取融资的,以及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或者保理业务涉及出售应收账款或其他资产的除外)。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20-09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9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监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20-09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经过前期充分调查和慎重考虑,认为中兴华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决定聘请中兴华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公司本次未续聘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系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求而进行的决定,并就此已与大华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对此并无异议。中兴华已按照相关规定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大华进行了沟通。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中兴华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68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1、中兴华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生,现有合伙人137人,注册会计师853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23人。全所从业人员2,864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炼(项目合伙人):自2004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6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苑楠:自2008年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锦英:注册会计师,2001年取得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至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上述相关人员具备独立性,诚信记录情况良好。

(三)业务信息

中兴华上年度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净资产39,050.98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633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8家,收费总额6,445.6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1,109,234.66万元。

(四)执业信息

中兴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及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无诚信不良情况。

(五)诚信记录

1、中兴华近3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2、拟签字会计师近3年未受到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拥有一支从业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队伍,具有执业资质及独立性,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因此一致同意提请董事会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聘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客观、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后续所需审议程序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5、中兴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回复函。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20-097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十二个月

对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2、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833亿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存在实质性逾期担保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4、本次担保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等规则的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情况

预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授权担保总额度为833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80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授权担保总额度为30亿元。

授权范围内的具体担保条件为:

1、前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2、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调剂获得担保额度。

3、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则上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以其持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的公平对等。

4、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差额补足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被担保方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5、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6、对于超出本次担保额度的,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被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担保实际发生时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原因及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其所开发、经营项目前景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独立董事封和平先生、蒋杰宏先生和郑新芝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为上述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求,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上述公司所开发、经营项目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于被担保对象为非全资子公司的,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被担保对象应当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651,1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88.38%,其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2,8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9.79%;实质性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408,217万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106,580万元(详见公司2020-075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诉讼涉及本金之外的其他违约金等所致),因被执行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301,637万元(详见公司2020-032号、2020-076号公告,此处合计金额与相关公告合计金额的差异主要为借款主体已经归还部分本金所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公告编号:2020-098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5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情况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管理层处理日常融资事项的议案》;

议案2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和3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已获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12月26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1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上述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广场泰禾中心29层证券事务中心

联系人:梁涵

联系电话/传真:010-85175560-5784/010-85175560-5787

邮编:35000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1的编码为1.00,议案2的编码为2.00,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