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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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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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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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徐志豪
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0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
徐志豪
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决策文件;
4、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合约、协议文件、重整计划;
5、法院出具的裁定书;
6、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7、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相关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一期财务资料;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最近五年无行政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承诺函;
10、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
15、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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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徐志豪
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