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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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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州茅台

股票代码:60051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一致行动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玉液北路

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玉液北路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州茅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州茅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 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卫东

设立日期:1998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9908473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东山巷4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邮政编码:564501

联系方式:0851-22389744

传真:0851-22389744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酒类产品的生产经营(主营);酒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咨询与服务;包装材料、饮料的生产销售;餐饮、住宿、旅游、物流运输;进出口贸易业务;互联网产业;房地产开发及租赁、停车场管理;教育、卫生;生态农业。

所属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控制人:茅台集团的控制人为省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00%。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

一致行动人关系:茅台技术开发公司为茅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凤祥

设立日期:1990年10月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835.37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214990839G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玉液北路

办公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玉液北路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白酒制造(含配制酒);新型饮料研制、开发生产;建材经营;副食品购销;劳务派遣、含劳务服务;物流、提供场地租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一)茅台集团董事基本情况

(二)茅台技术开发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省国资委于2019年通知茅台集团将持有的贵州茅台50,24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相关划转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完成后茅台集团持有贵州茅台728,531,955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58.00%;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贵州茅台50,240,000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4.00%。

2020年12月23日,省国资委再次向茅台集团下发通知,要求茅台集团将持有的贵州茅台50,24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两次无偿划转股份合计100,480,000股,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8.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所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减少持有贵州茅台股份的计划。如果发生权益变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一)首次无偿划转

2019年首次无偿划转前,茅台集团持有贵州茅台778,771,955股份,占总股本的61.99%;茅台技术开发公司持有贵州茅台27,812,08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1%;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未持有贵州茅台股份。

2019年12月31日首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茅台集团持有贵州茅台728,531,95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8.00%;茅台技术开发公司持有贵州茅台27,812,08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1%;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贵州茅台50,240,000股份,占总股本4.00%。

(二)本次无偿划转

截至2020年12月23日,茅台集团持有贵州茅台728,531,955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58.00%;茅台技术开发公司持有贵州茅台27,812,08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1%;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为贵州金控的全资子公司,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贵州金控合计持有贵州茅台12,071,148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0.96%,其中,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贵州茅台8,583,928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0.68%,贵州金控持有贵州茅台3,487,220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0.28%。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茅台集团将持有贵州茅台678,291,955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54.00%;茅台技术开发公司持有贵州茅台27,812,08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1%;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贵州金控合计持有贵州茅台62,311,148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4.96%,其中,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持有贵州茅台58,823,928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4.68%,贵州金控持有贵州茅台3,487,220股股份,占贵州茅台总股本的0.28%。

上述无偿划转未导致茅台集团对贵州茅台的控股股东地位发生变更。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首次无偿划转

省国资委于2019年向茅台集团发来通知,要求茅台集团将持有的贵州茅台50,24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茅台集团于2019年12月25日,与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并于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了股权变更登记。

协议的具体内容:

1.股权无偿划转的划出方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方是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2.经划入、划出双方友好协商,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将茅台集团持有的50,240,000股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划转以《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茅台集团所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9〕177号)等为依据。

3.双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划转股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协议本身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提交双方主管部门协调。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二)本次无偿划转

2020年12月23日,省国资委再次向茅台集团下发通知,要求茅台集团将持有的贵州茅台50,24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茅台集团于12月23日与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无偿划转的划出方是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方是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2.经划入、划出双方友好协商,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基准日,将茅台集团持有的50,240,000股股权无偿划转至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划转以《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茅台集团所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20〕129号)等为依据。

3.双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划转股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4.因协议本身及其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提交双方主管部门协调。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贵州茅台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文所述权益变动方式均为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涉及对价支付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茅台集团所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19〕177号);《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茅台集团所持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资通产权〔2020〕129号);

四、《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卫东

2020年12月25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卫东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