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2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1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通集成

股票代码:60306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28号4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4日

声 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慧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28号4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与人工智能产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集成电路与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上海闵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上海矽灿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持股20%。其中,上海闵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人为上海武岳峰二期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99.9993%),上海武岳峰二期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编码:SCK063),其出资人主要包括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8.564%)、上海双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3.255%)等。

(注:其中,上海闵齐的出资人工商变更在办理过程中,上述为完成变更后出资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300223.SZ)12.91%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126.SH)6.715%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武岳峰集成电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北京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瑞芯微(603893.SH)5.30%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常州武岳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嘉兴浙华武岳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890.SZ)10.39%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获得公司的股份,以获得增值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等方式,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比例不低于4.00%,不高于9.00%,增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则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未来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如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建得投资有限公司、亿厚有限公司、耀桦有限公司、和泰丰(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834万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变动将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2月23日,建得投资有限公司、亿厚有限公司、耀桦有限公司、泰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能工业”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每股转让价格按67.00元人民币/股,相应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5,878.00万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

转让方:建得投资有限公司、亿厚有限公司、耀桦有限公司、泰丰(香港)有限公司

受让方: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对价

交易各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为67.00元,本次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55,878.00万元。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如标的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等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价格应同时根据上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转让对价的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关于标的股份的第一期转让款合计 6,000万元(其中转让方1为3,000万元,转让方2、3、4分别为1,000万元)。

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且受让方已向转让方支付第一期转让款 6,000 万元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前往上交所办理关于标的股份的转让手续。在上交所出具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手续,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转让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份剩余金额款项49,878.00万元。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如不能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被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受让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款之6,000 万元首期款后,如受让方违约未完成支付剩余转让款,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受让方配合其将目标股份重新登记至转让方名下,且受让方前期支付的6,000万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转让方违约未能配合完成股份转让,则转让方需向受让方退回该6,000万元首期款,同时转让方需向受让方合计支付6,000万元违约金(转让方1为3,000万元,转让方2、3、4分别为1,000万元)。

(五)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交易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三、受让方资金来源

股份转让价款资金来源为受让方自有及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它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将于相关各方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完毕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若进行增持或减持的,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朱慧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致能工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朱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