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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12-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0-6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产业集团”)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向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国恒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下称“本次股份转让”),双方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2、《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实施。

3、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成,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武汉市国资委”)。

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产业集团发来的《关于公开征集转让华工科技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告知函》,经依法公开征集并履行华中科技大学审批程序,产业集团与国恒基金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产业集团向国恒基金转让所持有的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00%,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46元/股,合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4,290,882,244.4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59。

2020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产业集团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产业集团持有华工科技240,432,077股股份,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23.91%;国恒基金未持有华工科技股份。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为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华中科技大学。

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恒基金将持有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00%;产业集团将持有华工科技49,386,563股股份,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4.91%。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

二、本次股份转让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权益转让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2、本次权益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产业集团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国恒基金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华中科技大学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份转让协议》仍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实施。

3、上述审批事项是否能够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4、若本次权益转让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转让各方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产业集团与国恒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产业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国恒基金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