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54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8日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答辩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尚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8,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26号公告。
2020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0]新01民初236号),该诉讼案件于2020年7月7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0-029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新01民初236号),判决结果如下:本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433.16万元。案件受理费44.18万元,由本公司负担13.25万元,由原告负担30.93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提起上诉情况
本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就上述判决结果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准备提起上诉的相关材料。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新01民初236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