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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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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2-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0-05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2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0-05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部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40万股,发行价格为56.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主要情况

1、调整原因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和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场地由购置调整为租赁;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对建设投资、实施费用等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整体提升研发投入力度,推动募投项目进展。

2、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3、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进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是对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实施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要求。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结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1、《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内部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