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0-113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31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主板和中小板、B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将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21 证券简称:ST百花 公告编号:2020-112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特定期间
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华凌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工贸”)之子公司新疆华凌国际医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凌国际医疗”)、华凌工贸以及华凌工贸一致行动人李建城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2020年6月8日。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承诺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华凌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城、华凌工贸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华凌国际医疗及其控制的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如华凌工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建城、华凌工贸控制的关联方、华凌国际医疗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发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