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2020-03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信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12月30日,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信视像”)接到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公司”)发来的通知,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向海信集团公司下发《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子控股”)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 请立即办理海信集团公司100%股权划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公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一、海信集团公司本次股权划转进展情况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批复,将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华通集团持有。上述股权划转在海信电子控股增资扩股完成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6)。
2020年12月30日,公司接到海信集团公司发来的通知,华通集团向海信集团公司下发《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海信电子控股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 请立即办理海信集团公司100%股权划转,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截至本公告日,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二、本次股权划转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划转前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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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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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2020-031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28日,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电子控股”)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7号)已办理完成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0年12月30日,海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集团公司”)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已办理完成海信集团公司100%股权划转给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海信集团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已完成,海信集团公司不再为海信电子控股的控股股东,也不再为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视像”)的间接控股股东,海信电子控股成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从而导致海信视像由青岛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变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0日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信视像
股票代码:600060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66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一致行动人: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12楼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12楼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海信视像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信视像持有、控制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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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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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华通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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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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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华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属核心企业及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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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青岛市国资委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为华通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华通创投的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包括青岛当地的国有企业,核心业务范围广泛。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通集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国资委,华通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华通集团不存在相关法规中规定的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状况
华通集团为投资控股公司,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智能化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资本运营及产融服务、工业园区开发运营等。
华通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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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创投主要业务为创业投资,其最近三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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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华通集团最近5年之内受到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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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诉讼不会对华通集团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华通集团持有公司权益的稳定性。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5年内华通集团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通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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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通创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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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通集团及华通创投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信视像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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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青岛市国资委出具《关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青国资委[2020]78号)以及华通集团《关于实施海信集团公司股权划转的通知》,青岛海信电子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挂牌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工商变更登记已经完成,将海信集团公司10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华通集团持有。
本次划转前,由于海信集团公司与华通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青岛市国资委,本次划转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本次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海信集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及其间接享有的权益。本次划转后,华通集团通过持有海信集团公司100%的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6.53%的股份,并间接享有上市公司8.03%的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
如果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和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通集团全资子公司华通创投持有海信视像400,000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华通创投仍持有海信视像400,000股股份,华通集团通过海信集团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216,293,2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6.53%;并通过海信集团公司持有的海信电子控股26.79%的股权(海信电子控股直接持有海信视像392,505,971股股份的权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9%)从而间接享有上市公司8.03%权益,拥有16.53%的表决权,但享有24.56%的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海信电子控股,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仍为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股份转让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审批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划转已完成了青岛市国资委审批程序。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以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资金的支付。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以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改变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包括更改董事会中董事的人数和任期、改选董事的计划或建议、更换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立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为保证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公司不会损害海信视像的独立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海信视像保持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36,以下简称“澳柯玛”)的股权。澳柯玛主要从事制冷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虽然与海信视像同属家电行业,但海信视像主要从事显示产品的研发和产品制造,产品类别不同,因此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维护公众股东的利益并保持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保证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是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的;本企业保证将继续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义务,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公允、合理市场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本企业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的具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2020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00股股份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华通创投,交易价格为10.6元/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数据均来自于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2017、2018、2019年度财务报表如下(单位:万元)。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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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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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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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2020年12月30日
一致行动人:青岛华通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2020年12月30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本次划转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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