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公告编号:2021-001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C区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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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董事长委托,半数以上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长涂建华先生、董事余霄先生、董事王丙星先生、董事李杰先生、董事袁学明先生、独立董事江积海先生、独立董事陈朝辉先生、独立董事陈雪梅女士因其它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朱儒东先生、监事徐建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邹莎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调整公司与普通关联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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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
1.02 议案名称:《调整公司与子公司少数股东相关企业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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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韦微、刘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