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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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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0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0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0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382,71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6,999,975.1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58,576.9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6号)。据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00,000元变更为189,382,714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60,000,000股变更为189,382,714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需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等相关条款。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原经营范围中的“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变更为“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同时增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已经公司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委派的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代表公司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0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公司”)拟使用13,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的实施,期限为36个月,借款利率为4.75%/年。

● 伊宁供热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持有伊宁供热股权比例为20%,故联创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本次向重要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而联创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出资,本次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9,382,714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6,999,975.10元,扣除发行费用10,258,576.9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6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施主体为东方环宇,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

二、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伊宁供热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伊宁供热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0%,联创持有伊宁供热股权比例为20%,故联创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本次向重要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而联创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出资,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三、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伊宁供热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注:2019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对象:伊宁供热;

2、借款金额:13,000万元;

3、借款期限:36个月,借款实际起始期限以借款方实际收到借款之日为准;

4、借款利率:4.75%/年;

5、借款用途: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6、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按年付息的还款方式;

7、生效条款:借款协议自双方股东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伊宁供热提供有息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借款暨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本次借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情认可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提供超比例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构成关联交易。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提供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同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需求,可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4、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伊宁供热签署的《借款协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0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环宇”)2021年01月0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新增使用不超过34,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核准,东方环宇向李明、李伟伟及新疆东方环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29,382,7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999,975.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258,576.9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1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836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收益)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到期的余额为1,8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品种及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是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实施部门,负责拟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落实具体的理财配置策略、理财的经办和日常管理、理财的财务核算、理财相关资料的归档和保管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大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01月0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年01月0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4,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直接或变相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东方环宇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1月06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0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21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1日

至2021年1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1年01月0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二) 登记时间:2021年01月20日,上午10:00-14:00点,下午16:00-20:00点。

(三) 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六) 联系人:李伟伟、周静

(七) 联系电话:0994-2266212 传真:0994-2266135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