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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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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6版)

2021-0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版)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2019年审计报告号分别为“众环审字(2018)011888号”、“众环审字(2019)011147号”、“众环审字(2020)011971号”,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武汉商贸集团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2019年审计报告号分别为“众环审字(2018)011862号”、“众环审字(2019)011979号”、“众环审字(2020)011973号”,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份转让协议》等;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的声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华工科技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9.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涉及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承诺;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承诺函。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艾 娇

2021年1月6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张佑君

财务顾问主办人: 冯新征 罗亢绩

张子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艾 娇

2021年1月6日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艾 娇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