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朱凌先生:
经查明,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在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等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华讯公司债”)存续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3.2.2条、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五十六条和本所《关于支持做好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的行为。你作为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在华讯公司债存续期间存在涉嫌违反《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6条、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根据本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3条、本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第九十条的规定,拟对你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告知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你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8134)

